Philosophy
企业的价值从不只存在于当下。真正决定一个经济体能走多远的,是它是否建立了让知识持续转化为资产的制度通道。今天的一次确权,可能是三年后一次关键谈判的筹码、五年后一轮融资的底气、十年后一个品牌溢价的来源。
知识经济不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尚未发生的事。把未来的可能性锁定为今天的权利,是商业世界最古老也最有效的策略。采矿者需要地契,航海者需要航线,创造者需要确权。
让知识有价可依,不是为过去颁奖,是为未来下注。
Practice Areas
IP Insights
2026.10.16
保护期还是 10 年,登记才产生权利,两年不申请就不再登记——这三条一个字没改。真正的改动在登记材料里:第二十二条把独创性声明写成法定文件,第二十四条要求它指明设计区域、设计要点与相应功能;第三十四条又说,这份声明可以用来解释保护范围。
阅读全文 →2026.10.15
优先审查没有变快——45 日首次处理、一年结案的时限一个字没改。真正改的是三处:领域目录退场,「有没有在真干」上位;发明答复期从两个月压到一个月;违反诚信一年内不受理。它从一项资格,变成了一项承诺。
阅读全文 →2026.10.14
(2025)最高法知民终452号是全国法院首例对布图设计「首次商用超期抗辩」作出审理与认定的案件。一审支持了被诉方的「现有布图设计」抗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这个结果,说理路径却完全不同——以申请登记时间已超过首次商业利用时间两年以上、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为由,认定该布图设计在侵权诉讼中不予保护。判决把登记证书放回了它本来的位置:一份初步审查的结论。
阅读全文 →IP News
2026.10.16
转让、许可、出质是三个动作,走三套手续。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权利不动;许可要求 3 个月内备案,备案不改归属,只做公示;出质须双方共同办理,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商标法把未备案的后果写明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专利法这一侧留给了合同与举证——这个差别,是谈判桌上最该先问清的一句。
阅读全文 →2026.10.16
「动态商标能注册了」只对了一半:能注册的是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后提交的申请,而且能注册的不是「会动的 logo」,是动态过程本身具备识别力。眼下能做的不是抢报,是建档——把会动的识别元素盘一遍,看它现在靠著作权、外观设计还是拆开的图形商标在保护。
阅读全文 →2026.10.15
视为撤回不是驳回,也不是终点。细则第六条把恢复分成两种情形:不可抗拒的事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其他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另需缴 1000 元恢复权利请求费。两款要求的材料、起算点、费用完全不同,选错一款就白跑。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