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企业的价值从不只存在于当下。真正决定一个经济体能走多远的,是它是否建立了让知识持续转化为资产的制度通道。今天的一次确权,可能是三年后一次关键谈判的筹码、五年后一轮融资的底气、十年后一个品牌溢价的来源。
知识经济不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尚未发生的事。把未来的可能性锁定为今天的权利,是商业世界最古老也最有效的策略。采矿者需要地契,航海者需要航线,创造者需要确权。
让知识有价可依,不是为过去颁奖,是为未来下注。
Practice Areas
IP Insights
2026.10.19
「数据登记」四个字下面压着两套并行的制度。一套由知识产权局系统办理,发放的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一套由国家数据局主导,管的是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权利配置。两套都能出证,但证明的对象、能对抗的对象、有效期限都不一样。先分清要解决哪个问题,再决定去哪个窗口。
阅读全文 →2026.10.16
保护期还是 10 年,登记才产生权利,两年不申请就不再登记——这三条一个字没改。真正的改动在登记材料里:第二十二条把独创性声明写成法定文件,第二十四条要求它指明设计区域、设计要点与相应功能;第三十四条又说,这份声明可以用来解释保护范围。
阅读全文 →2026.10.15
优先审查没有变快——45 日首次处理、一年结案的时限一个字没改。真正改的是三处:领域目录退场,「有没有在真干」上位;发明答复期从两个月压到一个月;违反诚信一年内不受理。它从一项资格,变成了一项承诺。
阅读全文 →IP News
2026.10.19
这场官司打了约五年。索赔从 1000 万元提到 2000 万元,最后没收场在赔偿额上,而是收在「驳回起诉」四个字上: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侵权之诉随之失去权利基础。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无效宣告与驳回起诉的关系,在这一份终审裁定里都摆得很清楚。
阅读全文 →2026.10.19
撤三答辩的窗口只有 2 个月,而且这 2 个月里能补的不是解释,是证据:使用时间、使用商品、使用主体三样都要对得上。「我一直在用」在答辩里不算陈述,只算待证明的主张;拿不出带日期的原件,2 个月一到,商标就进入撤销程序。
阅读全文 →2026.10.16
转让、许可、出质是三个动作,走三套手续。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权利不动;许可要求 3 个月内备案,备案不改归属,只做公示;出质须双方共同办理,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商标法把未备案的后果写明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专利法这一侧留给了合同与举证——这个差别,是谈判桌上最该先问清的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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