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企业的价值从不只存在于当下。真正决定一个经济体能走多远的,是它是否建立了让知识持续转化为资产的制度通道。今天的一次确权,可能是三年后一次关键谈判的筹码、五年后一轮融资的底气、十年后一个品牌溢价的来源。
知识经济不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尚未发生的事。把未来的可能性锁定为今天的权利,是商业世界最古老也最有效的策略。采矿者需要地契,航海者需要航线,创造者需要确权。
让知识有价可依,不是为过去颁奖,是为未来下注。
Practice Areas
Case Studies
付费调用别人的大模型接口,技术上完全合法;把它的名字写进自己的小程序,法律上完全是另一回事。本案第一次把「技术可以调用」与「标识不能挪用」这两件事分开写清楚。
判决的价值不在 20 万元的赔偿,而在于给出了一条可复用的界线:看的是这个标识有没有被用来识别服务来源。技术来源的标注以「必要」为限——超出必要,标注就成了商标性使用。文中区分了「指示性使用」与「商标性使用」,并把混淆可能的认定过程写全。
全文约六千字,分事实与程序、争议焦点、裁判说理、规则提炼、适用边界与实务启示六部分;其中「适用边界」逐条回应 AI 产品最常问的几个问题——接口调用要不要标注来源、标注到什么程度、换了模型宣传语怎么改。案号与来源全部标注,可自行核验。
IP Insights
2026.10.13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首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题单设一章。真正改变日常办理的是两处:说明书要写到什么程度才算公开充分,以及权利要求里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贡献的特征不给创造性。伦理审查是新增的一关,但它审的是合法性与公共秩序,不是技术方案的优劣——把这三处分开看,才知道自己的申请该改哪里。
阅读全文 →2026.10.10
三份公开裁判文书把「数据怎么保护」这件事拆成了三条线:数据集合本身可以产生受保护的竞争利益,不必先论证它是作品或者商业秘密;登记证书能证明权属的初步事实,但证明不了「这个数据集一定能拦住别人」;而三条线合起来,仍然没有回答「什么程度的爬取才算越界」——那要等个案。本文只做规则比对,不讲单个案子的故事。
阅读全文 →2026.10.10
四份判决来自四个毫无交集的行业,败诉一方输掉的地方却几乎是同一处:不是秘密不够秘密,而是「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一关没守住。在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的规则下,这一关的成败直接决定了下半场谁举证——而多数企业的保密措施,从设计的角度就没有考虑过要经得起这一步。
阅读全文 →IP News
2026.10.13
2026 年 7 月 8 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撤销抢注商标、永久禁止在咖啡业务中使用瑞幸标识,并判赔逾 9500 万泰铢。这是泰国司法史上首次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概念的判例,赔偿额刷新当地纪录。中间那次败诉的理由不是事实认定,而是起诉时诉讼主体资格不足。
阅读全文 →2026.10.13
很多企业搬了办公室、改了公司名,却忘了商标注册簿上还是旧信息。《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把变更写成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而不办的,商标可能被撤销。名义或地址变更还必须把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2027 年 1 月 1 日起,逾期不改正还要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全文 →2026.10.10
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法发〔2026〕10 号文件,就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第十二条针对 AI 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相似的侵权认定,给出判断路径;同批次还有涉 AI 检索增强生成的避风港规则等。文件解决的是「怎么判」的程序口径,不是给生成内容本身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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