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企业的价值从不只存在于当下。真正决定一个经济体能走多远的,是它是否建立了让知识持续转化为资产的制度通道。今天的一次确权,可能是三年后一次关键谈判的筹码、五年后一轮融资的底气、十年后一个品牌溢价的来源。
知识经济不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尚未发生的事。把未来的可能性锁定为今天的权利,是商业世界最古老也最有效的策略。采矿者需要地契,航海者需要航线,创造者需要确权。
让知识有价可依,不是为过去颁奖,是为未来下注。
Practice Areas
Case Studies
一件商标申请被驳回,是一个申请人的一次失败;上百件围绕同一批标志的申请被驳回,可能就是一门生意。本案把「反复、批量申请」当成一个整体行为来评价,认定它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改变了抢注案件的分析单位:从「一件一件看」变成「合起来看」。
落点在方法论:数量为什么能替申请人「说出」他的目的。标志指向他人知名商标、类别超出经营需要、数量形成规模、目的不在使用——四组要件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图景。文中同时划清了它与正常防御性商标布局的界线:申请范围广不等于抢注,关键看申请的是谁的标志。
全文约八千字,分事实与程序、争议焦点、裁判说理、规则提炼、适用边界与实务启示六部分;其中「适用边界」展开四层容易被过度解读的情形——「批量」没有统一的数量线,案号与来源全部标注,可自行核验。
IP Insights
2026.10.10
三份公开裁判文书把「数据怎么保护」这件事拆成了三条线:数据集合本身可以产生受保护的竞争利益,不必先论证它是作品或者商业秘密;登记证书能证明权属的初步事实,但证明不了「这个数据集一定能拦住别人」;而三条线合起来,仍然没有回答「什么程度的爬取才算越界」——那要等个案。本文只做规则比对,不讲单个案子的故事。
阅读全文 →2026.10.10
四份判决来自四个毫无交集的行业,败诉一方输掉的地方却几乎是同一处:不是秘密不够秘密,而是「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一关没守住。在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的规则下,这一关的成败直接决定了下半场谁举证——而多数企业的保密措施,从设计的角度就没有考虑过要经得起这一步。
阅读全文 →2026.10.09
一串提示词能不能当作品?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不能——理由不是「它是写给机器看的」,而是三样东西同时成立:形式上是简单罗列,词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且内容停留在「如何用线条、色彩勾勒画作」这一步之前。判决同时留了一扇门:当你先写出一篇有独创性的文本、再拿它去驱动 AI,权利并未丧失;而当你能对输出的呈现形式形成实质性控制时,提示词也可能跨过那条线。
阅读全文 →IP News
2026.10.10
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 7 日发布法发〔2026〕10 号文件,就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第十二条针对 AI 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相似的侵权认定,给出判断路径;同批次还有涉 AI 检索增强生成的避风港规则等。文件解决的是「怎么判」的程序口径,不是给生成内容本身定性。
阅读全文 →2026.10.10
浙江瑞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方囤积 600 余枚商标,以侵权为由批量起诉使用者;其涉案商标随后被宣告无效,法院认定此前的起诉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另行赔偿。案件把「囤积—起诉—商标无效—退赔」这条因果链完整走了一遍。
阅读全文 →2026.10.10
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 29 日对一起高端机床领域技术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赔金额由一审的 1300 万元改判至 3.82 亿元,翻了近 30 倍。争议起点是企业以高薪「挖人」引入技术团队,案件的关键在于赔偿计算方式——侵权获利的多重推定规则在本案中被充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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