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 Advisory
我们提供覆盖决策前判断的检索与分析服务:从专利性检索、无效检索、FTO 自由实施分析与侵权比对,到专利导航、布局规划与高价值专利培育,以及许可谈判与合同条款的合规咨询。交付物是一份能支撑判断的报告,而不是一堆检索结果。
检索不是一个动作——问的问题不同,检索的数据库、检索式、分析方法与结论口径都不一样。动手之前先分清要回答哪一个问题:这个技术方向还有没有空间、这个产品上市会不会侵权、竞争对手在做什么。问题分清了,才知道该做哪一类检索、报告里该看什么结论,也才不会拿着不适配的报告做决策。
无论是研发立项前要判断技术空间,还是产品开模、上市、投标、出口前要确认侵权风险,均可按项目定制检索范围与交付节奏,报告里的结论边界与适用条件会一并写清。
Advisory Services
从专利性检索、无效检索、FTO 自由实施分析与侵权比对,到专利导航、布局规划与高价值专利培育——七类服务覆盖决策之前的每一次判断。
Service Details
下面把三类主要工作展开:FTO 分析怎么做、一份能用的报告里有什么、以及判断如何变成长期资产。第一类决定能不能做,第二类决定结论能不能用,第三类决定投入能不能沉淀。
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的目标只有一个:在企业投入模具、产线或市场预算之前,把可能挡住你的有效专利找出来。它的价值不在检索本身,而在于能不能在决策时点之前给出可执行的结论。
把产品拆到技术特征层级,明确它将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制造、销售、使用。FTO 是分法域判断的——在 A 国自由实施,不代表在 B 国也自由实施。
按技术特征拆出关键词、分类号与技术方案组合,同时结合申请人、竞争对手与产业链上下游做补充检索。检索范围要在报告里写清楚,这样结论才是可复核的。
命中的结果里,大多数是已失效、未进入目标法域或保护期已过的文献。需要逐一确认法律状态、权利要求是否有效、年费是否维持,只把真正构成障碍的留下来。
对留下来的专利逐项拆解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保护范围的边界,并考虑等同原则的可能适用空间。权利要求解读是整个分析中最依赖经验的一环。
把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逐项比对。缺少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通常就不构成全面覆盖。存在差异的技术特征要单独评估等同的风险。
按风险等级输出清单,并对高风险项给出可选方案:规避设计、提出无效宣告、寻求许可、或者接受风险并准备应诉,各自说明代价与时间成本。
FTO 结论受检索范围与检索时点限制,任何检索都存在漏检可能。因此 FTO 报告给出的是风险评估,不是不侵权的保证。这一点我们会在报告首页明确写明,避免被当成法律意见使用。
检索结果清单和检索分析报告是两回事。前者是从数据库导出的原始命中,后者要能直接拿去开会。区分标准很简单:看完之后,决策者能不能说出下一步做什么。
报告的有效期同样需要说明。检索与分析都基于某个时点的公开信息,而专利申请有 18 个月才公开的滞后,因此一份 FTO 报告的参考周期通常按 6 到 12 个月把握,跨越这个周期或产品发生实质变更时应当更新。
检索与咨询的另一半工作,是把判断变成可以长期经营的资产。专利布局不是把技术点逐个申请一遍,而是在产品、产业链与地域三个维度上,提前决定哪些位置必须有权利、哪些位置可以不设防。
研发方向、资源配置与专利布局三件事最好在同一个时间窗口里决定。等产品定型再补检索与布局,可调整的余地会小很多,预算也往往花在补救上而不是布局上。
Five Kinds
客户常常说“帮我检索一下”,但检索本身不是一个动作——问的问题不同,检索的数据库、检索式、分析方法和结论口径都不一样。先确定要回答哪个问题,再决定做哪一类检索,能省掉大量无效工作。
| 专利性检索 | 无效检索 | FTO 自由实施 | 侵权比对 | |
|---|---|---|---|---|
| 回答的问题 | 这个方案能不能申请到专利、有没有新颖性与创造性 | 对手的这件专利能不能被推翻 | 我的产品上市会不会侵犯别人的专利 | 被指控的产品是否落入某件专利的保护范围 |
| 典型时点 | 申请前、研发立项时 | 被诉时、许可谈判前、准备发起诉讼时 | 开模前、上市前、投标前、出口前 | 收到警告函或起诉状后 |
| 检索对象 | 全球公开的专利文献与非专利文献 | 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全部公开文献 | 目标销售国与制造国的有效专利 | 指控方指定的专利与自己的产品技术特征 |
| 分析方法 | 新颖性、创造性初步判断 | 结合最接近对比文件逐项比对权利要求 | 以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为单位做全面覆盖与等同判断 | 逐项技术特征比对,逐条给出落入或不落入的结论 |
| 输出结论 | 可申请 / 需调整后申请 / 不建议申请 | 是否存在无效理由、成功率与证据强度 | 风险等级、高风险项清单、规避或应对建议 | 侵权或不侵权、以及每种情形的应对路径 |
这几类工作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FTO 回答的是“会不会侵权”,无效检索回答的是“对方的权利能不能被打掉”,两者在同一个项目里往往同时需要。前者用于判断能不能做,后者用于判断万一被诉有没有反制手段。
Project Cycle
检索不是一次性动作。产品从立项到上市、再到被诉或许可谈判,每个节点需要回答的问题都不一样——做早了结论会过期,做晚了就只剩补救。
同一份分析结论的有效期有限:产品结构改了、上市国家变了、新专利授权了,都需要重新评估。一份 FTO 报告的参考周期通常按6 到 12 个月把握,跨越这个周期或产品发生实质变更时应当更新——这些触发条件我们会在交付时一并说明。
Why Us
检索这件事,做了什么、没做什么,都会体现在结论里。所以我们的做法是把问题、边界与结论口径先写清楚,而不是给出一份看起来什么都覆盖了、却无法据以决策的报告。
先明确要回答的是可专利性、侵权风险还是技术方向,再决定检索类型、数据库与结论口径,不做无用的检索。
报告首页写明检索范围、检索时点与结论的适用条件——它是风险评估,不是不侵权的保证。
风险分级、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关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解读、可选处置路径与各自代价,看完能说出下一步做什么。
分析结论直接衔接到专利布局与高价值专利培育,判断不止停在“有没有风险”。
检索分析受检索范围与检索时点限制,任何检索都存在漏检可能,我们不承诺“不侵权”这类结论。我们能承诺的,是把检索边界、分析深度与结论口径做到什么程度。
FAQ
不能。任何检索都存在漏检可能,加上专利申请有 18 个月才公开的滞后,因此检索分析的结论是风险评估,不是不侵权的保证。我们的报告会明确写出检索边界与结论的适用条件,用作决策依据是充分的,但不能当作法律意见使用。
在投入不可逆成本之前。对多数产品来说,这个时点是开模前、量产前、上市前或投标前;对出口业务来说,是报关之前。如果已经上市才开始做,能做的就只剩风险确认与应对,规避设计的成本会显著上升。
看两点:产品在哪里制造,以及零部件从哪里采购。如果在中国制造且只在中国销售,主要看中国专利;如果涉及海外制造、组装或出口,即使销售地不在海外,也可能被目标法域的专利挡住。
常规的专利性检索与侵权比对通常 5 到 10 个工作日;涉及多法域的 FTO 分析通常 2 到 4 周,取决于技术复杂度与目标国家数量。如果项目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建议在启动时就告知,我们会按倒排时间安排交付。
检索分析针对一个具体方案或一件产品,导航针对的是产业与企业的技术路线。导航回答的是“这个方向值不值得继续投入、资源应该放在哪几条线上”,输出的是技术路线与布局建议,而不是单件专利的结论。
通常按 6 到 12 个月把握。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更新:产品结构发生实质变更、进入新的国家或地区销售、竞争对手有新的相关专利授权、或者收到警告函。这些是我们会主动提醒的触发条件。
本文所列期限、费用与审查口径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现行公布的标准为准,实际办理前请与经办人二次核对。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