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没有限制。这是《商标法》第四十条的现行规定。
把时间轴铺开看,一件商标从到期前到彻底失效,实际有 18 个月的窗口:前 12 个月是正常续展期,后 6 个月是宽展期。两个阶段都能办,差别在费用——宽展期办理需要额外缴纳一笔迟延费。真正的分界线在宽展期届满,从那时起商标被注销,权利彻底丧失。把这三个节点记成一条线:到期日前 12 个月开始可以办、到期日之后还有 6 个月、6 个月走完就结束。中间没有第四个节点。
这里有一处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宽展期的 6 个月是**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不是从收到任何通知之日起算。商标局不会因为你的商标快到期了而单独发通知提醒,续展是注册人的主动义务。到期日算错,或者误以为会有官方提醒而等着,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两种失手方式。
官费口径分两种渠道。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网上申请 450 元/件,纸质申请 500 元/件。在宽展期内办理的,另收取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网上申请 225 元,纸质申请 250 元。官费按商标注册类别分别计收,一件商标涉及多个类别的,按类缴费。两条渠道的差额不大,但线上办理在时限紧张时更可控——纸质方式还有邮寄在途时间,而宽展期的剩余天数是不等人的。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规定:续展针对的是**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只续展其中一部分。想缩小或调整保护范围,那是另行处理的事,不在续展程序中完成。同样,续展不能改动商标图样,也不能增加原注册范围以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做这两件事,只能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最后说明一处衔接:修订后的《商标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涉及续展的基本框架——10 年有效期、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6 个月宽展期——在新法下延续。跨越 2027 年的续展安排,仍应关注届时施行文本的条文序号变化。
截至 2026 年 10 月,上述期限与收费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行规定为准。
第一件事,续展针对的是**注册满 10 年**的商标。续展只是把已有权利延续下去,只做形式审查,不重新做实质审查,通过的确定性远高于重新申请。它延续的也只是原有的商标图样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想变更图样或增加项目,那属于重新申请,不是续展。很多人会算一笔账:续展要花钱,重新申请也花钱,是不是直接重新申请更划算。这笔账容易算错。
续展只做形式审查;重新申请要重新走实质审查,会面对近似商标驳回、异议等风险,一旦失败,品牌名称可能被竞争者抢先占住。对已经用了十年、有市场积累的品牌来说,为了省一笔官费去赌重新申请的通过率,是把确定的权利换成不确定的机会。
第二件事,**注销**是期满未续展的后果,不是一种可以主动选择的程序。宽展期届满仍未办理续展的,注销注册商标,权利彻底丧失。后果不是「等待下一次机会」,而是只能重新申请——届时商标可能已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重新申请会面临驳回与异议的风险。这是四种情形里后果最重的一种。
第三件事,**撤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攻击的是商标的使用状态,由他人提出,与到期无关。商标续展了,也不代表不会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这两件事的保护对象不同:续展保的是「期限」,撤三考的是「有没有真在用」。
规范保存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带商标的产品照片——是应对撤三的长期动作,与续展节点是两条独立的线。实务里常见的一种误判是:把续展当成「保险」,以为续了就稳了,结果因为拿不出使用证据被撤销。
第四件事,**无效宣告**针对的是商标本身不应获得注册,由他人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与到期也没有关系。驳回发生在申请阶段,针对的是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无效宣告发生在注册之后,针对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四条线还有一个共同的误判点:**它们是并行的,不是二选一的**。一件商标可以同时面临续展节点、撤三风险与无效宣告请求,三件事各有各的期限、主体与证据要求,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因为办好了其中一件就认为其他两件也稳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的做法是把这些都记进同一本商标台账,让期限与风险同时在视野里,而不是按事件被动响应。
还有一层区别容易被忽略:**续展与重新申请不是同一个选择**。有的企业觉得续展要交钱,不如商标到期后重新提交一件新申请,反正名字一样。这个想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错的。重新申请相当于放弃在先权利,要重新排队、重新接受实质审查,还要面对这期间可能出现的在先近似商标;更麻烦的是,注册日期被推后,遇到他人侵权时能主张的权利基础也随之变弱,如果期间已使用多年,还会出现使用证据与权利期间对不上的尴尬。
只有一种例外值得考虑:商标已连续多年停止使用、企业也确实不打算再用,这时本来就是撤三的高危对象,续展的经济意义有限。判断的分水岭不是「省不省钱」,而是「这件商标在业务里还有没有位置」。在多数真实场景里,续展仍是最低成本、最不折腾的那条路。
第一步是判断期限处在哪一段。仍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的,按正常续展办理,网上申请官费 450 元/件、纸质申请 500 元/件。已经过期但仍在期满后 6 个月宽展期内的,仍可办理,除基本官费外另收迟延费——网上申请 225 元、纸质申请 250 元。宽展期届满的,商标已被注销,不再有续展程序可走,这时只能按新申请重新提交,并接受重启后的全部审查风险。
这一步的关键是先算出准确日期,再决定预算,顺序不要颠倒。实务中不少企业的做法是先问「多少钱」,再回头看日子,结果发现已在宽展期甚至已过宽展期,本来可以省下的迟延费没省下,更严重的是错过了窗口。正确的顺序是:翻出注册证,确认有效期截止日,算出还剩几个月,再对号入座。另外提醒:官费之外通常还有代理服务费,各家机构定价不同,做预算时应当把两部分一起算,只报官费容易造成预期落差。
第二步,先核对主体信息再提交。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发生过变更、但商标尚未办理变更的,要先补办变更,再提交续展。信息不一致是续展申请被下发补正通知书最常见的原因,而补正会占掉本该留给其他环节的时间。注意变更与续展是两件需要相继完成的事,变更在前,续展在后,这个顺序不能反——带着旧名义提交续展,会在受理环节被卡住。
第三步,确认续展范围。续展针对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只续展其中一部分;申请中也不能改动商标图样,不能增加原注册范围以外的商品项目。多个注册号需要在同一件申请中一次性填写,注册号之间用英文分号隔开,同一注册号对应多个类别的按类分别计费。如果企业这几年业务已经转向,原注册覆盖的项目不再都用得上,也应当先在续展时完整保留,另行评估是否需要通过新申请作结构调整——在续展环节削减项目是不可行的。
第四步,管住送达渠道。电子发文接收邮箱有范围限制,多数地方的办理须知要求使用指定的邮箱类型,且需保持畅通。官方文书送达的邮箱如果没人看,补正通知会被错过,而补正是有期限的。建议指定一个专人维护的邮箱,而不要用离职员工的遗留账号。
第五步,办理完成后把凭证归档。续展核准后会取得核准续展注册证明,需要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留存。这份证明是后续主张权利、办理质押或参与诉讼时的链条文件,丢失后再补办要额外花时间。建议按商标建档,把注册证、续展证明、变更证明放在同一处,而不是分散在经办人各自的电脑里。
最后给一个兜底建议:与其等到期才看日子,不如建一本商标台账,把每个商标的有效期截止日、名义地址一致性与续展节点都记进去,在到期前 12 个月就启动。宽展期虽然能救,但要多付一笔迟延费,而且一旦因疏忽滑出这 6 个月,代价是权利本身——两者不是一个量级的损失。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续展与宽展期)、第四十九条(撤销三年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续展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的商标续展官费与迟延费标准(网上申请 450 元/件、纸质申请 500 元/件,宽展期迟延费网上 225 元、纸质 250 元)。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以上事实援引官方文件原文;分析与建议为本所意见,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