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2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两份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一份是《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条;另一份是《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 11 月 12 日。
两份文件为什么必须一起出,原因在新法的生效时间上。修订后的《商标法》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而实务中大量案件会横跨这个日期:2026 年 12 月公告的商标、2027 年 1 月提交的复审、跨越年度的异议程序。这些案件按哪一版法办,不是解释问题,是必须先有规则的问题。业务处理办法解决的正是这件事——官方说明把它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新旧法的衔接规定,二是商标法修订内容的配套规定。
审查指南承担的是另一件事。官方表述是「立足国内实际需求,聚焦审查实践突出问题,先行就与新商标法直接相关的内容予以细化」。注意「先行」二字:这一版指南只覆盖与新法直接相关的那一部分,不是一次全面修订。配套材料里还附了一份修改对照表,把改动逐条列出来,这是所有提意见的人最先该看的一份文件。
提意见的渠道有三条,都写在通知里。电子邮件发至 [email protected];传真号码为 010-68037822;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业管理处,邮编 100055,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三条渠道都要求在 11 月 12 日之前提交。
谁该关心这件事?官方口径是「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但实际受影响最直接的是两类主体:一是 2027 年前后有在审案件的企业与品牌方,因为衔接规则决定它们的案件怎么走;二是商标代理机构,因为审查标准的细化会直接改变申报材料与答复策略。
截至 2026 年 10 月,两份文件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条款可能继续调整。这一点在安排具体动作时必须写进前提:可以按新法做预案,不宜按征求意见稿确定合同条款或者对外承诺时间表。
时间上还有一处值得留意:从 9 月 28 日发布到 11 月 12 日截止,征求意见期共 45 天。这个长度在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中属于常规,但它跨了一个国庆假期,实际可用的工作日不足一个月。想把意见写扎实,动手时间不该等到 11 月。
还有一点需要说清:这一版指南不是全面修订。官方的说法是「先行就与新商标法直接相关的内容予以细化」,意思是现行指南中与新法不冲突的部分继续有效。所以读指南时要带一个对照动作——先看修改对照表,再回头看现行指南的对应章节,才知道某一处是新增、是替换、还是原样保留。跳过这一步,很容易把「没改」误读成「改了」。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就能看出衔接规则为什么要单独出一份文件。修订后的《商标法》把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由三个月压到两个月,那么 2026 年 12 月公告的一件商标,异议期按三个月还是两个月算?按公告时点判断,还是按异议提交时点判断?这类问题没有唯一答案,只能由规则明确。而它影响的不是将来的申报,是已经在程序里的案件——这也是这份征求意见稿最该被认真读的原因。
这类征求意见最常见的误判,是把它当成「公示」。等正式稿出来再说,看起来稳妥,实际上放弃了唯一一次低成本影响条文的机会——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往往就是最终稿的框架,改动多发生在表述与细节,不在结构。
第二种常见失误,是把意见写成立场。审查机关能用的不是「我们支持」或者「我们认为不妥」,而是可执行的条文修改建议。实践中有效的意见通常长这样:指明条号、给出建议表述、说明理由、附一个真实遇到的场景。四样齐了,才有被讨论的可能。
第三处容易被忽略的,是衔接规则本身。它看起来是技术条款,实际决定的是「跨 2027 年 1 月 1 日的案件适用三个月的异议期还是两个月」这类问题。对企业而言,这一条比审查标准的任何细化都值钱,因为它影响的是已经在走的案子,而不是将来的申报。意见如果只提一句,应该提这一句。
还有一个判断值得说出来:对代理机构来说,这份意见的真正价值不在被采纳,而在把踩过的坑变成条文语言的过程。写意见要先说清「这个规则在实务里会在哪一步卡住」,而能说清这一点的人,在正式稿出来之后也最清楚该怎么用。
还有一类段落最容易被跳过,却最该逐句读:关于举证的那些条款。审查标准细化到一定程度,争点会从「标准是什么」转到「按什么标准举证」。指南里凡是涉及证据形式、举证期限、补充证据的表述,都直接决定将来在驳回复审里你的材料能不能被采信。对常年做驳回复审的机构,这几段的改动比任何实体标准都实在。
第一步,先读修改对照表。审查指南的配套材料里有这份表,把每处改动逐条标出来,分成三类:与自己业务直接相关的、间接相关的、无影响的。只处理第一类,其余扫一遍即可——征求意见期只有一次,精力要放在能改的地方。
第二步,把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后可能仍在程序中的案件列出来。按公告日、提交日、缴费日分别排一遍,看衔接办法能不能推出唯一结论。推不出来的那一处,就是最该提的意见——它大概率不止你一家说不清。
第三步,按五段式写意见:条号、现状、建议表述、理由、实例。每一条独立成段,不要在一段里放两个问题。写成这样,审查人员可以逐条处理;写成整段论述,往往只能收到一句「已研究」。
第四步,11 月 12 日之前走三条渠道之一。邮件最快,且便于附附件;传真适合只有纸面材料的场合;信函要留出邮寄时间,并按要求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否则可能进不了对应处室。
最后一步是留档。把提交的意见、提交时间、渠道回执保存下来。理由不只是备查:正式稿发布后,如果某处修改与你的意见方向一致,这份记录就是内部培训最好的材料;如果相反,它就是后续调整预案的起点。
组织上,建议把这件事压成两天:第一天读对照表、列出与自己相关的条号;第二天由法务、代理机构、业务各出一稿,合成一份五段式意见。拖成两周的征求意见,通常一个字也提不出去——不是不想提,而是每天都有更要紧的事,直到 11 月 12 日过去。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就〈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与《关于就〈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均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 年修订,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两份配套文件起草情况的公开说明。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以上事实援引官方文件原文;分析与建议为本所意见,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