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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全部无效后,2000 万的侵权官司连起诉都被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终191号民事裁定:涉案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8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权利效力不稳定,一审驳回起诉的结论并无明显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索赔 2000 万元的专利侵权官司,最后不是判输了,是连起诉都被驳回。两者的后果不一样:判输了,是实体上认定不构成侵权;驳回起诉,是程序上认定这回的诉讼没有继续进行的基础。本案走的是后者——因为涉案专利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

行业快讯 专利 2026.09.17 终审裁定;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截至 2026 年 10 月为该案终局状态

先把时间线摆开。2021 年底,美国迪尔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主张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落入 ZL200410085674.2 号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请求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并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0 万元((2021)新01知民初55号)。

被告方先打管辖权异议,异议经乌鲁木齐中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两轮处理,最终仍由乌鲁木齐中院审理;2023 年 3 月,案件中止诉讼。同期,被告方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又经历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往返——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25 年 12 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把索赔金额从 1000 万元提高到 2000 万元,其他请求不变。同月 31 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涉案专利权稳定性明显不足。原告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上诉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并作出第6608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2026 年 9 月 17 日,天鹅股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终191号民事裁定书:鉴于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全部无效、权利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结论并无明显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把这条链条读成「原告白打了五年」并不准确。判决书里真正起作用的,是《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那一句: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侵权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专利权,专利权自始不存在,诉的基础就空了——法院不需要再去比对技术特征,也不需要再计算赔偿。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要在这里说清。驳回起诉用的是裁定,处理的是起诉条件;驳回诉讼请求用的是判决,处理的是实体主张。前者不产生实体上的既判力,权利基础以后发生变化,程序上仍可能重新开始;后者一旦生效,同一请求就不能再诉。本案落的是前者,所以裁定书里出现的表述是「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

把两条轨道分开看会更清楚:无效宣告与侵权诉讼是两条独立的程序,但时点上会互相牵动。侵权诉讼里,被告可以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无效结果;也可以不等,直接以权利稳定性不足作抗辩。本案的一审选择了后者——以「稳定性明显不足」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中止等待。这个选择对被告方意味着什么,下一节展开。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的程序细节:法院没有等无效行政诉讼全部走完才作判断,援引的是「已被宣告全部无效」这一事实状态。这一点在实务上意味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本身就能改变侵权诉讼的走向,不必等到行政诉讼终局。截至 2026 年 10 月,该案已终审,涉案专利处于全部无效状态。

输的不是赔偿金额,是起诉的条件

这类案子里最常见的误判,是把「专利被无效」当成一个赔偿问题——以为结果是赔得少一点,或者干脆不赔。实际上它先动的是诉权:权利基础不存在,法院连实体审理都不进入。理解这一层,才知道为什么本案的结论是「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个容易踩的坑,是以为必须等无效行政诉讼走完才能处理侵权诉讼。本案的做法恰好相反:一审在行政诉讼还在进行时就以「稳定性明显不足」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在无效决定作出后确认了这一处理。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无效宣告的时点选择会直接影响侵权诉讼的节奏,早一步提出,可能早一年止住诉累。

第三个需要分清的是「不稳定」与「已无效」的区别。一审用的是前者——权利效力存疑,继续审理可能白费;二审用的是后者——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权利基础确定不存在。同一个结论,两层理由,分量不同。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审是「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中止诉讼等待结果」。

还有一笔账要单独算: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此前已经支付的赔偿或者许可费能不能要回来。《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给的是「不返还为原则、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可返还为例外」,并且对已履行的判决、裁定、处理决定作了区分。侵权诉讼被驳回起诉,不等于已经付出去的钱自动回流——这一层要另案处理,别混在一起谈。

最后一点观察:本案的被告方是上市公司,诉讼进展逐次公告,所以整条时间线在公开渠道上可以逐条核对。这对同类型纠纷有参考价值——一次无效宣告的投入,往往低于一场持续五年的侵权应诉,而两者的分岔口,就在起诉后的头一年。

起诉前先查一遍专利稳定性

第一件事,起诉前把涉案专利的稳定性查清楚。查三项:有没有正在进行的无效宣告程序、同族专利在各法域的审查档案里有没有被引证过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的修改历史是否留下了收缩痕迹。这三项都不难查,难的是有人愿意在立案前花这两天。

第二件事,起诉后同步准备无效应对预案。原告侧要预判被告提无效的可能性,把权利要求修改方案(尤其是放弃式修改)提前做好;被告侧要把无效宣告与中止诉讼作为一套组合动作来排,注意无效决定作出后及时向审理法院提交。

第三件事,把「专利被无效」的法律后果分开算。侵权诉讼的后果是驳回起诉;已付赔偿或许可费的后果按《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另算;如果涉案专利是许可合同的标的,还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三件事分开处理,才不会在一份裁定上得出过头的结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知民终191号民事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8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知民初55号;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6 年 9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以上事实援引官方文件原文;分析与建议为本所意见,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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